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:“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(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)应符合下列要求: 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,高度不得小于1.2m。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,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。罐门不得向外开,门轴必须防脱。 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。超过规定人数时,把钩工必须制止。”
(3)上、下两端限位,水平拉动可拆卸栅栏式罐门。它采用角钢或钢管制造,强度大,安全系数较大,但是罐门重量较重(罐笼宽度越大,罐门越重),把钩工必须提起罐门插入到限位孔中,并移动罐门,插上安全销,把钩工操作困难,劳动强度很大,易疲劳,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。
在当前自动化程度高度集中的现代化矿井中,以上几种罐帘门的设计方案大大占用了岗位工的劳动力,严重影响了提升效率,同时还降低了系统的安全系数,已经完全不能满足特大型煤矿的安全与生产要求。现场迫切需要一种安全系数高,操作灵活、维护方便、故障率低、应急能力强且不占用罐笼有效空间的新式罐帘门。